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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2015年实施,违法将按日计罚
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这将是我国对环境污染治理一个新的里程碑,在新法中,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将“重拳”指向废气废水等排污企业。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排污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昨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排污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拟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这是针对“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而在过去当中排污企业屡次违法排污的原因之一,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办法指出,处罚对象除了未获得环评审批、治污防污设施未建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行为,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还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环保部门应当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复查。计罚周期为决定书送达的次日起至复查之日止,罚款数额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排污企业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资料来源:广州市绿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www.gzlv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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