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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生效 八方面模糊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受部长陈吉宁委托,通报新《环保法》1月1日生效以来的进展情况。陈吉宁部长对新《环保法》的执行非常重视,要求对新法执行中地方环保部门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予以澄清,目前至少有8个方面的模糊认识。
一是“法不责众”,致使新法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认为新法过于严格,实践中违法者众多。有企业反映被市场和环保的双重压力压得喘不过气了,政府的环境执法能否宽松一点?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违法普遍,不仅反映企业守法意识薄弱,同时也说明以往环境执法不够严格。新《环保法》基于我国环境问题严重的现实,提出了一系列严格措施,这是完全必要的,体现了党中央对环保的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执行。
二是认为新法是一把“双刃剑”,在严惩违法企业的同时,也给环保部门设置了过多、过严的追责机制。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抱怨新法规定的执法者渎职问责内容太多,环保成了“高危行业”。部分环境执法人员有畏难心理,不愿意认真贯彻实施新法。这种心理是错误的。首鼠两端必然导致疏于职守、失职问责。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环境监察会议指出,“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出台至今,仍有八九个省区没有查处一起环境犯罪案件,而这些地方实际上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环境违法现象。
三是认为改善环境质量关键在政府,新法过多地将责任赋予环保部门,权责不一致,环保部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将越发严重。这种说法太片面。新《环保法》已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发挥监督作用。
四是认为新法规定了查封扣押、治安拘留等措施,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是很好操作的问题。对此,环境保护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有关配套文件。我们一方面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继续组织执法培训,更好地理解好、执行好配套文件,另一方面将针对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及时提出新的指导性意见。
五是认为新法虽然规定了按日计罚等处罚措施,但罚款数额较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这也是片面的。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罚款。通过严格执法,促使企业不敢偷排、漏排以及超标排放,并保持持续稳定的达标排放,才是解决违法成本低的根本。
六是认为地方环保部门人手有限,执法装备差,难以满足执法需要。对此,环境环保部一直在加强协调,努力为地方环保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创造良好条件。新《环保法》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职能;引入了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机制;明确了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
七是认为新法规定很好,但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关键并不在立法,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法也没用。这也不是执法懈怠的理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改革。
八是认为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新法执行过程中必然会走样。这也不应太担心。根据我国立法体制和正在研究修改的《立法法》,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政府,可以结合本地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各地方环境立法的跟踪,及时分析各地立法经验,并通过适当方式,指导和推动地方环境立法和执法工作。
潘岳表示,也许还不止这8个方面,对于新法实施后还会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希望大家及时提出来,环境保护部决不回避,都会和各级环保部门共同探索、认真研究,边干边改,求真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