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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9市获立法权 保护家园环境居首
广东9市获立法权 保护家园环境居首
2015年5月28日,《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将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如获通过,这9市从28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近五年来,佛山等9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都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佛山60件、韶关21件、梅州64件、惠州68件、东莞20件、中山256件、江门22件、湛江21件、潮州34件。同时,9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了立法项目。
佛山—拟制定“三旧改造”、市容卫生、市政设施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地扬尘整治以及河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韶关—拟制定丹霞山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管理、犬类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违法建设处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梅州—拟制定城市绿化管理、农村建房管理、饮用水保护、城区环境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古民居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惠州—拟制定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环卫设施和用地管理、保障性公租房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西枝江水源水质保护管理、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东莞—拟制定出租屋和“城中村”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污染治理、交通整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民间艺术的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湛江—拟制定市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湖光岩地质公园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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