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标准
《上海市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临时控制指标》
《上海市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临时控制指标》
一、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与电气安全
1 要求
1.1 基本要求
1.1.1 外观
油水分离器箱体和电气柜的外壳应光滑平稳,防腐涂层应均匀、美观、无划痕,各配套件的安装应准确,各紧固、支撑、连接部件应安装牢固,各部件均不应存在妨碍安装、检修、维护等缺陷。
1.1.2 焊接、焊缝
油水分离器箱体焊缝应平整,表面无毛刺,无碰撞凹陷现象。
1.1.3 外尺寸偏差
油水分离器箱体外尺寸偏差应控制在(0~15)mm。
1.1.4 材质
油水分离器选用的板材、管材应符合应CJ/T 295-2008中5.3.6.1条要求。
1.1.5 常压密性
油水分离器在盛水试验后不应有渗、漏水现象,不应有明显的变形现象。
1.1.6 储油器和排油管
1.1.6.1 油水分离器的储油器应设置双锁结构。
1.1.6.2 油水分离器的储油器应具备液位观察口,并配置有一定分度要求的体积计量用标准刻度。
1.1.6.3 油水分离器的排油管上应设可视透明管段。
1.2 电气安全要求
1.2.1 绝缘电阻
油水分离器的电控箱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1MΩ。
1.2.2 电气强度
油水分离器的电控箱应能承受1min、1000V、频率为50或60Hz基本正弦波的电压,无击穿、放电现象。
2 试验方法
2.1 基本要求的试验
2.1.1 外观、焊接、焊缝、外尺寸偏差和储油器的检验
在正常自然光线下,通过目测和用量具,对油水分离器的外观、焊接、焊缝、外尺寸偏差等项进行检验,其结果应分别符合1.1.1条、1.1.2条和1.1.3条的规定。
2.1.2 材质的检验
查验油水分离器所选用的板材、管材等原产地合格证明。查验与油水分离器配套的各种管道是否符合1.1.4条的规定。
2.1.3 常压密性的检验
将油水分离器焊接接头的外表面清洁干净并使之干燥后,在油水分离器箱体内盛满水并保持1小时以上,应符合1.1.5条的规定。
2.2 电气安全的检验
2.2.1 绝缘电阻的检验
油水分离器的电控箱的绝缘电阻检验按GB 5226.1-2008中18.3条要求进行,应符合1.2.1条要求。
2.2.2 电气强度的检验
油水分离器的电控箱的电气强度检验按GB 5226.1-2008中18.4条要求进行,应符合1.2.2条要求。
(二)性能要求
1 油脂去除率:按各产品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限值予以检测。
2 排出水含油量: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80mg/L(分析方法:红外光度法,GB/T16488);直接排入到水体的,按照DB 31/199-200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3 排出水化学需氧量(CODCr):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400 mg/L(分析方法:重铬酸盐法,CJ/T51、GB/T11914);直接排入到水体的,按照DB 31/199-200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4 排出水pH值:6—9(分析方法:电位计法,CJ/T51;玻璃电极法GB/T6920)。
5 排出水悬浮物(SS):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320 mg/L(分析方法:重量法,CJ/T51、GB/T11901);直接排入到水体的,按照DB 31/199-200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6 噪声和振动:达到国家相应的控制标准。
二、编写说明:
1.“基本要求”参考CJ/T 295-2008《餐饮废水隔油器》、HJ/T 243-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油水分离装置》、其它技术文件和综合管理特殊要求进行制定。
2.“电气安全要求”参考GB 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和其它技术文件进行制定。
3.“性能要求”指标中排出水的含油量、排出水pH值、排出水化学需氧量、排出水悬浮物和除油率具体指标的限定值,参考DB 31/199-200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HJ/T 243-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油水分离装置》和DB 31/445-200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相关要求进行制定,其中油脂去除率按各企业提供数据予以检测。
以上《临时控制指标》拟试用一年,今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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